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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05 19:28:08 股吧网页版
东方园林:关于全资子企业对外投资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06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25-099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企业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久盛涛瑞(北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设立的东方新能(北京)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能企管中心”)完成工商注册,并正式投入日常运营。为实现公司战略目标,把握储能业务发展机遇,新能企管中心拟与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能日新”)签署《投资合作协议》,共同发起成立东方新能(北京)储能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目标公司”)。其中新能企管中心拟认缴出资24,000万元,持股比例60%,国能日新拟认缴出资16,000万元,持股比例4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本次投资后续的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3、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内1幢二层227号

3、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4、法定代表人:雍正

5、注册资本:13,258.3724万人民币

6、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
算机系统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家具;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国能日新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雍正。

8、国能日新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目标公司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东方新能(北京)储能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暂定名)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40,000万元人民币,双方均以货币形式出资

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储能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5、股权结构:新能企管中心认缴出资24,000万元,持股比例60%,国能日新认缴出资16,000万元,持股比例40%。

四、《投资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东方新能(北京)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乙方: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双方出资及股权结构

1、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详见“三、目标公司的基本情况”;

2、首期实缴出资款 4,000 万元,双方按比例将款项支付至目标公司账户。下一期出资根据项目实际需求,由目标公司股东会做出决议,并发出缴款通知书,双方应于收到该缴款通知书并在该缴款通知书载明的期限和金额内将相关款项足额汇入目标公司银行账户。

(三)治理结构

1、目标公司设股东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按实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目标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为三人,其中甲方委派二名董事,乙方委派一名董事;

3、目标公司设董事长一名,由甲方提名,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设总经理一名,由甲方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四)双方权力义务

甲方负责在开发特定地域的新能源项目时,组织合资公司在当地成立属地化的、竞配新能源指标的项目公司,并负责合资公司及项目公司的资金融通和经营管理。乙方负责新能源项目的可行性、经济性论证,为项目决策提供依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接项目的运维服务和运营服务。

(五)违约责任

1、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全面、适当、及时地履行其义务,即构成违约;

2、除协议对相关违约责任另有明确约定之外,投资方构成违约的,该投资方应赔偿守约方实际遭受的损失以及为追偿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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