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25-097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0 月 30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30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30日9:15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 10 号院 104 号楼梧桐南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浩楠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授权委托人共 5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965,205,45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6.0886%。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849 人,代表股份 90,301,22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1.5052%。
综上,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人数为 854 人,代表股份 1,055,506,679 股,占总
股本的 17.5938%。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公司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851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90,302,22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1721%。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该议案属于涉及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股东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公司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1、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重整计划>预留股份引入投资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055,506,679 股。同意股份数为
1,020,186,5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537%;反对股份数为 33,838,6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2059%;弃权股份数为 1,481,44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为 154,982,086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4400%;反对股份数为 33,838,691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7816%;弃权股份数为 1,481,44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8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刘亚楠、徐发敏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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