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8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H O N G XI N G H U A C E R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C C O U N TA N T S L L P
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 0 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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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报问询函》的专项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根据贵部于 2025 年 5 月 8 日出具的《关于对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5〕第 106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的有关要求,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或“我们”),作为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园林”或“公司”) 2024 年度的年报审计机构,对问询函中涉及会计师的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1、报告期内,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8.77 亿元,同比增长 54.07%;实现归属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36.03 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9.55 亿元。2019 年至 2024 年,你公司连续六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水环境综合治理业务的毛利率为-228.58%,全域旅游业务的毛利率为-436.98%、工业废弃物销售的毛利率为-2.87%。请你公司:
(1)结合当期收入为负数或毛利率为负的主要项目情况,包括客户名称、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合同金额、开工时间、合同进度及其与合同约定是否存在差异、当期确认收入、当期确认成本、当期毛利率、累计已确认收入、累计已确认成本、累计结算金额、已完工未结算金额、未进行结算的原因等,说明当期水环境综合治理业务、全域旅游业务收入均为负值且毛利率为负、工业废弃物销售的毛利率为负的原因,是否存在期后收入冲回、收入跨期确认的情况,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较大差异。
(2)当期工程建设及苗木销售业务的苗木成本为-1.43 亿元,工程建设业务的
机械及土方成本为-0.16 亿元,补充说明上述营业成本为负数的原因及合理性。
(3)报告期,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4.18亿元,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47.69%。请列示前十名客户,包括企业名称、注册资金、注册地、合作年限、销售内容及销售收入、合同签订时间、收入确认时点及相关的单据、信用政策及回款情况、期后收入是否冲回、与你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说明公司本期销售收入增幅较大的具体原因,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以确认收入、期末突击确认收入的情况。
(4)说明你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改善的判断依据,并说明拟采取的改善经营情况、增加经营现金流的具体措施。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事项发表核查意见,结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 号——持续经营》《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 1 号》,说明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及核查程序,以持续经营假设编制公司 2024 年财务报表是否恰当、合理。
公司回复:
(1)公司业务分生态业务(市政园林、水环境综合治理、全域旅游等)、循环经济业务(工业废弃物销售)和环保业务(固废处置)三大板块。
1、水环境综合治理业务及全域旅游业务
公司水环境综合治理业务、全域旅游业务均属于公司生态业务板块,其相关会计政策及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的规定,当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以下简称“转让商品”)相关的权利和义务;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合同中存在可变对价的,企业应当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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