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8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ST 东园 公告编号:2025-066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暨停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将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星期三)停牌一天,并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星期四)开市起复
牌。
2、公司股票交易自 2025 年 5 月 29 日(星期四)开市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和“其他风险警示”特别处理,股票简称由“*ST 东园”变更为“东方园林”,股票代 码仍为“002310”。
3、撤销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日涨跌幅限制变更为 10%。
一、股票种类、简称、股票代码、涨跌幅、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 警示的起始日及停复牌安排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2、股票简称:由“*ST 东园”变更为“东方园林”
3、股票代码:002310
4、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自 2025 年 5 月 29 日(星
期四)开市起撤销。
5、停复牌安排:公司股票将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星期三)开市起停牌 1
天,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星期四)开市起复牌,复牌后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
他风险警示。
6、日涨跌幅限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价 格日涨跌幅限制变更为 10%。
二、公司股票被实施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兴华审字(2024)第014237号《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之(二)。同时,公司2021-2023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且2023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之(七)。公司股票已于2024年4月30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暨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三、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1、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2024 年 12 月 30 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025)第 014854 号),公司 2024
年 末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资 产 为 1,538,459,276.78 元 , 营 业 收 入
876,891,683.77 元, 扣除后营业 收入为 833,811,168.08 元, 归母净利润
-3,603,475,027.55 元,扣非后的归母净利润为-4,955,156,115.27 元。公司对照《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逐项自查,公司已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 条第(二)项所列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亦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需要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3.8 条规定,公司已向深交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2、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根据《关于 2023 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所涉非标事项的影响已消除。同时,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关于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消除情况的审核报告》(中兴华报字(2025)第 010353 号),认为公司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相关事项的影响已消除。
公司对照《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逐项自查,公司已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七)项所列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亦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需要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8.7条规定,公司已向深交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四、撤销风险警示的审核情况
关于撤销对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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