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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5 18:24:19 股吧网页版
*ST东园: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七次风险提示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6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ST东园 公告编号:2025-048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七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暨停
牌公告》,公司股票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
警示。若公司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2 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3.6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应当在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可能触及的财务类终止上市情形如下表所示:

具体情形 是否适用

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
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

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
计报告。
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
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或者追溯重述
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
告。
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
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
告。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之(二)。同时,公司2021-2023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且2023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之(七)。公司股票已于2024年4月30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
年度次一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
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
报告。

(四)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
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上
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七)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
告。

(八)虽符合第9.3.8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
险警示。

(九)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十)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若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若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未出现

上述情形,可以在年度报告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并披露。

二、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公司已分别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2025 年 2 月 15 日、2025 年 3 月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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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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