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 年度,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秉持对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监事会全体成员积极投入工作,对公司的依法运作情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全面监督,以问题和风险为导向,聚焦经营决策关键环节,通过落实整改措施,有效发挥了监督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一)监事会履职情况
2024 年,公司监事会持续完善监督职能,构建高效沟通渠道与方式,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力。在全体股东的大力支持以及董事会和经营层的积极配合下,监事会通过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仔细审阅公司财务报告、重大经营活动方案及分析报告、公司治理相关资料文件等,深入研究公司整体经营状况、资本运作情况、依法治企成效以及关联交易、担保、审计工作等内控治理工作,积极参与公司重大决策讨论。
报告期内,监事会全体成员全程列席公司董事会召开的历次现场会议,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内容、会议召开程序等充分行使知情权和监督权,确保议案真实、准确、完整,会议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成员同样列席公司各次股东大会,部分监事担任监票人,对董事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运作,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开展监督工作,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切实执行董事会各项决议,各管理层人员依法依规履行职务,未出现违规操作行为。同时,监事会认真审阅定期财务报表及附注资料,重点关注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与合法合规性。
(二)监事会的会议召开及列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 11 次会议,审议各类议案 33 项。会议的召开
与表决程序均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2024 年,公司召开 11 次董事会,审议各类议案 43 项;召开 6 次股东大会,
审议各类议案 22 项。监事会全体成员均列席上述会议,对会议召开程序、决议事项以及董事会贯彻落实股东大会决议、执行股东大会授权事项的情况进行监督。
(三)2024 年监事会学习培训情况
2024 年,公司监事会成员积极参加由新疆证监局、新疆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辖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培训,内容涵盖资本市场法规政策、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多个领域。通过培训,监事会成员进一步提升专业素养,促进高效履职,依法完善监督职能,增强监事会监督工作的有效性,为全面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24 年度有关事项的监督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规则的规定,监事会对公司 2024 年期间发生的各类重大事项以及重点监督领域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4 年,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且该体系在实际运营中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具备完整性、合理性与有效性。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科学合理,程序合法合规,并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秉持忠于职守、勤勉尽责的态度,在履行职务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各项内部管理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行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未发现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2024 年,公司监事会认真审议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以及《2023 年年度报告》。通过对财务报表及相关资料的细致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健全且执行有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定期报告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良好,财务会计内控制度健全,财务信息披露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保证了公司会计信息的及时、全面、准确。公司的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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