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大家好!
本人在 2024 年度内任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 2024 年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季红,女,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72年10月,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历任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新疆华西分所部门经理,现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新疆分所总审(质控负责人),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自查及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本人于 2024 年度报告披露前对自身独立性进行了自查,并签署了《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本人确认,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相关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4 年度,本人在北新路桥履职 32 天(其中参加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会议
3 天,审计委员会 7 天,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天,董事会会议 11 天,股东大会
会议 6 天,外出对部分重点项目实地调研 3 天)。通过紧密围绕公司财务核算、预算管理、成本控制等关键领域,全方位融入公司改革发展实践,深度剖析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从财务风险防控与经营效益提升的专业视角,对公司的运营状况与发展前景形成了全面且精准的认知。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的要求履行职责,未发生缺席应出席会议的情形。在会议期间,认真仔细审阅会议相关材料,与相关人员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充分发表独立意见。2024 年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姓名 应出席董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季红 11 11 0 0 6
(二)参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参加委员会开展的相关工作及会议,履行相应职责,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定期报告、薪酬管理等工作提出建议。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024 年本人按时召集并出席了 7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并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及专业特长对审议事项发表意见,与其他委员共同对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健全、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和审计部出具的内部审计报告;与注册会计师就定期报告审计安排及问题及时沟通,确保定期报告编制真实、准确和完整。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4 年本人共参加 2 次会议,
关注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评及制度建设情况,并对完善公司考核方法方面提出了一些可行性建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通过现场和视频会议等形式组织召开多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经营层提出的问题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研究讨论。同时聚焦特定专业领域,能够深入研究复杂议题,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董事会决策提供详尽、科学的方案与建议,从而提升董事会决策的质量与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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