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0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保证股东会依法规范地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和《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股东会的性质和职权
第二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三条 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修改《公司章程》;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一)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二)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十三)公司年度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该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
(十四)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或证券交易所规则另有规定外,上述股东会的职权中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公司法》规定的股东会的法定职权。
除前款规定外,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其他职权。授权由公司董事会以提案方式提出,由股东会以决议方式作出。但该授权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授权原则,并明确授权的具体内容。
第五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最近十二个月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三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六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
次,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六个月内举行。
第七条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一)、(二)、(四)、(五)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有下列(三)、(六)、(七)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在事实发生后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决定是否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会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时;
(六)独立董事提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时;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请求当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计算。
临时股东会只对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第八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公司董事会确定的其他地点。
第九条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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