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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2-13 18:37:16 股吧网页版
洋河股份: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2-14


证券代码:002304 证券简称:洋河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6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2 月 13 日 15:00 在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晓店街道金桂路 108 号,
宿迁双星国际酒店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6 年 2 月 13 日,其中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1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2 月 13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顾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3 人,代表股份720,454,1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8248%;通过网络投票
的股东 3,732 人,代表股份 359,418,0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8587%。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3,745 人,代表股份1,079,872,21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6835%。其中,参与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3742 人,代表股份154,313,20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435%。

3、公司现任董事 9 人,出席会议 9 人,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
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指派崔洋律师、宋雨钊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对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00《关于修订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066,238,4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375%;反对 12,575,7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46%;弃权 1,057,99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7,0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0,679,4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1649%;反对 12,575,7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495%;弃权1,057,99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57,0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5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崔洋律师、宋雨钊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会人员的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等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形成的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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