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开展 30 亿元无追索
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中建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时可能发生的各类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公司特制定本风险处置预案。
第一章 风险处置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 公司成立财务公司金融服务风险防范及处置工作领
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作为领导小组风险预防处置的第一责任人;财务总监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包括财资部、纪审部等相关部门人员。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防范与处置工作,下设工作小组,办公地点设在财资部,由财务总监任组长,负责日常监督与管理,严控财务公司金融服务业务风险。
第二条 金融服务业务风险处置机构职责:
(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金融服务业务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全面负责风险防范与处置。
(二)财资部、纪审部及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风险防范与化解措施,协同配合,共同应对风险。
(三)工作小组实时关注债务方经营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向
领导小组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防止风险扩散,将风险降到最低。
第三条 领导小组作为风险应急处置机构,一旦发生风险,
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程序开展工作。
第四条 金融服务业务风险处置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风险处置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全面负责风险防范与处置。
(二)各司其职,协同合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积极筹划、落实风险防范与化解措施,协同配合,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
(三)信息收集,重在预防。财资部应加强风险监测,督促债务方及时提供经营信息,关注其资金流动性,并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或财务公司获取相关信息,确保信息监控到位,风险防范有效。
(四)及早预警,快速处置。相关部门应加强风险监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防止风险扩散,将风险降到最低。
第二章 风险报告与披露
第五条 建立金融服务业务风险报告机制。领导小组定期或
临时向总经理办公会汇报,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在与财务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前,金融服务业务须经公司授权指引流程审批后对外披露。
(二)在发生金融业务期间,应密切跟踪债务方资信变化情
况,定期向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及财务公司报告。
第六条 公司在财务公司的金融服务业务应严格遵守相关法
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关联交易的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并做好信息披露。
第三章 风险处置程序
第七条 在财务公司办理金融业务期间,出现下列任一情形
时,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风险处置程序,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一)债务方违反与公司签订的《交易合同》;
(二)债务方涉及被任何债权人索偿的诉讼、仲裁或索赔,或主要资产被采取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
(三)债务方变更企业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公司类型,修改公司章程,股份制改造、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联营、与外商合资或合作,在财务方面发生重大变化或股权变动及其他重大事项;
(四)债务方拟申请破产或被债权人申请破产;
(五)债务方停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撤销或营业执照被吊销;
(六)债务方未能按期清偿应收账款对应的保理融资款项本息及其他费用;
(七)其他可能对公司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八条 风险处置程序启动后,领导小组应组织人员敦促债
务方提供详细情况说明,并通过多渠道了解风险动态,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调查。根据风险起因及状况,制定并动态调整风险处置方案。方案内容包括:
(一)成立应急处置小组,明确成员名单及职责;
(二)明确各部门的任务、措施及目标;
(三)制定风险化解措施的组织实施方案,确保各部门服从统一指挥,各司其职;
(四)应急处置小组负责督查风险化解措施的落实情况,确保快速化解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第九条 应急处置小组应与财务公司召开联席会议,采取以
下措施进行风险自救,防止风险扩散:
(一)要求债务方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二)暂缓或停止金融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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