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 年修订)
1 总则
1.1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
步规范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和行为,确保公司经理层有
效履行管理职能并高效运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
作细则。
2 高级管理人员职责
2.1 高级管理人员应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
利益,并负有下述忠实义务:
(1)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2)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
账户存储;
(3)不得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
(4)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
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与本
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5)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
商业机会,但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
或者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能利用该商业机会的除外;
(6)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
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7)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9)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10)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其他忠实义务。
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2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
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1)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
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
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2)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3)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4)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
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5)应当如实向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不得妨碍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行使职权;
(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
他勤勉义务。
2.3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
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以及由董事会明确聘任为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其他人员。
2.4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子女持有公司或者公司关联企
业的股份时,应将持有情况及此后的变动情况,如实向董事
会申报。
3 总经理职权范围
3.1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若干名。在董事会的领导下,
执行董事会决议并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3.2 总经理每届任期 3 年,任期届满连聘可以连任。总经理可以
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
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总经理因特殊原因
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会指定 1 名副总经理代行其职责。
董事可以兼任总经理或者副总经理。
3.3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
权。
3.4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2)组织实施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根据董事会授权,决定一定额度以下的投资、融资、
购买出售资产、资产抵押、资产重组、资产处置、资本运作、
产权转让、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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