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8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议事规则(2025 年修订)
1 总则
1.1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适应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续健康
发展的需要,强化战略规划管理,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完善
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
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1.2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
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资决
策等事项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2 人员组成及工作机构
2.1 委员会成员由 3 至 5 名董事组成。
2.2 董事长为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委员会设置、人员组成及调整,
由董事长与有关董事商议后提出建议,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生效。
2.3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主
任委员行使以下职权:
2.3.1 召集并主持委员会工作会议;
2.3.2 负责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事项;
2.3.3 审定、签署委员会的报告和其他文件;
2.3.4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2.4 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
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 2.1 条和第 2.3 条规定补足
员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应指定一名委员代行其职权,或者
经过半数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为履行职责。
2.5 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企划与信息化管理部。有关具体
工作职责分工如下:
2.5.1 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根据需要提出会议提案,提供或者组织
相关部门提供会议所议事项的资料;董事会办公室、企划与
信息化管理部、投资部、财务资金部等相关部门对照委员会
主要职责,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相关事项提出议案、提供资
料。委员会办事机构收到各相关部门提交的提案后,向委员
会提交正式提案,提请委员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董事会;
2.5.2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提前审核委员会所议事项及资料的合规
性,协调委员会与董事会的工作衔接,并列席委员会会议;
2.5.3 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审定会议议案和签发会议通知;
2.5.4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制发会议通知、会议文件、会议记录、会
议决议及组织会议召开等会务工作。
3 职责权限
3.1 为董事会建立健全公司战略规划研究、编制、实施、评估的
闭环管理体系提供意见建议。
3.2 对公司经营计划、投资计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
提出审议意见。
3.3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主业调整、投资项目
负面清单、重大投融资、资产重组、资产处置、产权转让、
资本运作、改革改制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
提出审议意见。
3.4 对年度可持续发展、ESG(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重大事项进
行审议并提出建议。
3.5 审议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战略与投资事项。
3.6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并适时提出调整建
议。
3.7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4 会议规则
4.1 委员会会议可以采取现场会议、书面会议、视频会议和电话
会议等方式召开。
4.2 委员会召开会议,由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并签发会议通知,
会议通知及会议讨论的主要事项应以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
提前 3 日通知全体委员。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免于执
行前述通知期。
4.3 委员会会议的召开应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
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或者经过半数委员共同推举一名
委员主持。
4.4 委员会会议由全体委员的 2/3 以上(包括以书面形式委托其
他委员出席会议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4.5 委员会委员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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