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8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修订)
1 总则
1.1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明确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规范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
法》《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1.2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管理需要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对董
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名
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董事会对提名委员
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
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2 人员组成及工作机构
2.1 提名委员会由 3 至 5 名公司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并担任召集人。提名委员会组成人员为提名委员会委员。
2.2 提名委员会设置、人员组成及调整,由董事长与有关董事商
议后提出建议,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3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由董事会批准产
生。
2.4 提名委员会委员原则上任期与其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
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 2.1 条至第 2.3
条补足委员人数。
2.5 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人力资源部。有关具体工作
职责如下:
2.5.1 人力资源部负责根据需要提出会议提案,提供或组织相关部
门提供会议所议事项的资料;
2.5.2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提前审核提名委员会所议事项及资料
的合规性,协调提名委员会和董事会的工作衔接,并列席提
名委员会会议;
2.5.3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制发会议通知、会议文件、会议记录、会
议决议及组织会议召开等会务工作。
3 职责
3.1 提名委员会职责
3.1.1 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3.1.2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3.1.3 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
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公
司章程》等规定的其他事项。
3.2 提名委员会主任职责
3.2.1 召集、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
3.2.2 主持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3.2.3 审定、签署提名委员会的报告和其他重要文件;
3.2.4 代表提名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3.2.5 提名委员会主任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3.3 提名委员会主任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的一名独立
董事委员代行其职权。
4 决策方式和程序
4.1 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及时召开。
4.2 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由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并签发会
议通知,会议通知及会议讨论的主要事项应至少提前 3 日通
知提名委员会委员。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免于执行前
述通知期。
4.3 提名委员会会议由全体委员的 2/3 以上(包括以书面形式委
托其他委员出席会议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提名委员会决
议或意见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有关决议或意
见应由参会的提名委员会委员签署。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
权。
4.4 提名委员会委员须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的
意见。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可提交由该委员签字的授
权委托书,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发表意见,但相关
责任仍由委托委员承担。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
限,并应不迟于会议召开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每一名委员
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独立董事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
议的,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
4.5 提名委员会认为必要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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