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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5 19:35:09 股吧网页版
西部建设: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规定(2025年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6


(2025年修订)

1 总则
1.1 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
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融资和对外担保管理,有效控制公司融
资风险和对外担保风险,保护公司财务安全和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指引
第 1 号》)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
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决策事项清单》(以下简称《决策事
项清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1.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
1.3 术语定义
1.3.1 本规定所称融资,是指公司向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进行间接
融资的行为,主要包括综合授信、流动资金贷款、技改和固定
资产贷款、信用证融资、票据融资和开具保函等形式;公司直
接融资行为不适用本规定。
1.3.2 本规定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保证、
抵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
司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不适用本规定。
1.4 管理原则

公司融资及对外担保遵循合法合规、平等自愿、规模适度、合
理安全、控制风险、兼顾风险和收益平衡原则。
1.5 主要应对的风险
1.5.1 主要应对因未充分识别融资业务相关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要求,
管理过程不规范可能导致公司开展融资业务不合规的风险;

1.5.2 主要应对融资业务管理层级不清、融资业务管理内容不完整可
能导致公司融资信用受损的风险。
2 融资管理内容
2.1 公司需根据年度信贷专项预算,编制年度综合授信议案报董事
会、股东会审批。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是年度融资授信及重大
债务融资(发债及债务融资工具等)事项的审批与授权决策机
构,公司法人或授权签署人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审批签署各项
融资协议。
2.2 公司财务资金部负责融资事项的日常业务管理,制定融资计划
和审核融资事项,根据授权报公司有权机构审批。预算内单笔
借款(含内、外部借款)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以
上的,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批(内部借款仅指
公司提供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50%
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
2.3 公司申请融资时,应依据本规定向有权部门提交申请融资的报
告,内容必须完整,并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一)拟提供融资的金融机构名称;

(二)拟融资的金额、期限;

(三)融资获得资金的用途;

(四)还款来源和还款计划;

(五)为融资提供担保的担保机构;

(六)关于公司的资产负债状况的说明;

(七)其他相关内容。

申请技改或固定资产贷款还必须提交详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2.4 公司的有关部门依据上述权限审议公司提出的融资申请报告
时,应对融资事项所涉及的经营计划、融资用途认真审核。对
于需要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应查验相关批准文件;
董事会或股东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外部财务或法律等专业
机构针对该等融资事项提供专业意见,作为董事会、股东会决
策的依据。

2.5 公司有关部门在审批融资申请时,应同时充分考虑申请融资方
的资产负债状况,对资产负债率过高的申请融资方应慎重审批
提出的新融资申请。
3 对外提供担保管理内容
3.1 公司结合自身对外担保情况,合理预计年度新增担保总额度并
编制议案报董事会、股东会审批。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是担保
业务的审批与授权决策机构,公司法人或授权签署人在股东会
授权的范围内审批签署各项融资协议。公司向其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可对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和 70%以下的两类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十二个月的新
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任一时点的担保余
额不得超过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3.2 公司财务资金部作为对外担保事项的日常管理部门,统一受理
公司对外担保的申请,并对该事项进行初步审核后,报公司有
权部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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