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6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规定
(2025年修订)
1 总则
1.1 目的和依据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机制,保
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1.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
1.3 管理原则
健全机制、规范透明、持续稳定、合理回报。
1.4 主要应对的风险
主要应对因未充分识别上市公司利润分配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执行过程不规范可能导致公司实施利润分配行为不合规的风险。
主要应对因利润分配不合理或不合规,可能对企业和投资者之间的
经济关系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
2 利润分配政策及原则
2.1 公司实行同股同利的股利政策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
东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数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具体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2.1.1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及其它符合法律法
规规定的方式分配股利;
2.1.2 公司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2.1.3 除公司董事会确定的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
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
式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且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
均可分配利润的30%;
2.1.4 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
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在
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等其他分配预案;
2.1.5 公司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拟以半年度财务报告为基础进行现金
分红,且不送红股或者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半年度财
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
2.2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
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
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
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2.2.1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
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百分
之八十;
2.2.2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
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百分
之四十;
2.2.3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
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百分
之二十;
2.2.4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
款第三项规定处理;
2.2.5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
与股票股利之和。
2.3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属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重要决策事项,不
得随意调整。因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利润分
配政策颁布新的规定以及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
发生重大变化确实需要调整的,公司应本着维护广大股东利益的
原则,经过详细论证后由董事会做出决议,然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4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提出,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
实施。
2.5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
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
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
定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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