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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5 19:35:08 股吧网页版
西部建设: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规定(2025年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6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规定

(2025 年修订)

1 总则

1.1 目的及依据

为规范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
提高公司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中建西部建设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制定本规定。

1.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1.3 主要应对的风险及合规管理要求

本规定旨在落实执行《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
防止公司独立董事发生潜在的提名、选举及履职风险,规范
公司独立董事依法行使职权的体系,确保程序合法合规、规
范合理且风险可控。

1.4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
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
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
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1.5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
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

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1.6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
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原则上由 3 名以上外部董事组成,且独立
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并担任召集人。

2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2.1 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2.1.1 在公司或者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
要社会关系;

2.1.2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公
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1.3 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
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1.4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
偶、父母、子女;

2.1.5 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
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2.1.6 为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
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
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2.1.7 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
员;

2.1.8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前款第四项至第六项中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
企业,不包括与公司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且按照相
关规定未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的企业。

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
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
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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