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6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修订)
1 总则
1.1 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
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和《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制订本规则。
1.2 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等规定行使职权。董事会制定《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授权决策方案》,可以将部分对外投资、购买或
者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捐赠或者赞助、关联交易等职
权授予董事长、总经理行使,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
由董事会决策的事项除外。
1.3 公司全体董事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
有忠实、勤勉和谨慎义务。
1.4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作为常设工作机构,处理董事会日
常事务。
2 董事会的召集
2.1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
议。
2.2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
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初步审
核后拟定。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董事长拟定提案后应当将议案交
由董事会秘书汇总整理;如董事长未将提案人提交的议案列
入董事会审议议案,董事长应向提案人说明理由,提案人有
异议的,可以交由届时召开的董事会通过表决的方式决定是
否列入审议议案,如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则需就该议案进
行审议。
2.3 经理层在充分调研、科学论证的基础上研究拟定议案内容。
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事先开展可行性研究、风险评估、
尽职调查、法律审核等。特别重大或者复杂敏感事项,董事
会应当安排独立董事进行调研。
经理层对其所提供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议案内容应在董事长、总经理和其他相关高级管理人员范围
内进行沟通酝酿,形成共识。
2.4 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组织前置研究讨论后,再由
董事会按照职权和规定作出决定。属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
责范围内的事项,一般应当在董事会决策前提交相应的专门
委员会研究。
2.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1)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2)1/3 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3)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提议时;
(4)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5)过半数独立董事提议时;
(6)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2.6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
办公室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
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2)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3)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4)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5)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
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转交
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不具体或者有关材料
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或者证券监管部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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