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7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给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负面影响,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公司竞争力,同时规范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加强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管理和风险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七号—交易与关联交易》《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套期会计》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公司及下属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须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条 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只限于生产经营所需的原材料,如豆粕、玉米、油脂等,目的是借助商品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风险对冲功能,利用套期保值工具有效防范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锁定经营利润。公司从事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得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
第三条 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境内商品期货交易所进行场内市场交易,不得进行场外市场交易。
第四条 公司进行套期保值的数量不得超过公司生产经营规模需求总量,商品期货持仓量不超过套期保值的现货量。
第五条 商品期货持仓时间应与现货保值所需的计价期相匹配,相应的套
期保值头寸持有时间原则上不得超出标的存货周转的时间。
第六条 公司应以公司名义设立专门的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套期保值业务。
第七条 公司应具有与套期保值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应科学调度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并应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八条 公司应严格按照规定安排从事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交易的相关业务人员和操作人员,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
第九条 公司可根据实际需要对管理制度进行审查和修订,确保制度能够适应实际运作和新的风险控制需要。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组织建立期货决策委员会,具体负责期货
及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关事宜,负责制定公司期货及金融衍生品业务等相关的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核准交易决策。
第十一条 期货决策委员会将指定财务部负责人、内部审计部负责人、证券部负责人组成风险评估和监督小组(下文以下简称“风控小组”),进行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相关风险控制策略和程序的评价和监督,及时识别相关的内部控制缺陷并采取补救措施。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组织机构设置如下:
饲料原料采购市场部具体职责为:
(一)听取下设机构的工作报告,批准授权范围内的期货及金融衍生品交易方案;
(二)负责制定公司套期保值工作的各项具体规章制度,决定工作原则和方针;
(三)负责交易风险的应急处理;
(四)负责向董事会提交年度报告;
(五)制定、调整套期保值交易方案;
(六)执行具体的套期保值交易;
(七)其他日常联系和管理工作。
风控小组具体职责为:
(一)定期或不定期对现行的套期保值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价,确保其与公司的资本实力和管理水平相一致;
(二)负责对公司从事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章 审批权限
第十二条 公司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应当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下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人民币。
(二)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
(三)公司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交易。
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期货套期保值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十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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