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的意见
一、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成员,我们对公司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进行了审计。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考核制度执行,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薪酬标准,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具有合理性。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提前终止员工持股计划并注销回购股份的意见
受行业周期、客户结构调整等相关因素的影响,导致员工持股计划设定的2022年、2023年和2024年公司经营业绩考核目标无法完成。鉴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中设置的业绩考核目标已不符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已无法实现员工持股计划的初衷,为更好地维护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利益,根据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和《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由公司收回全部股份并在履行相应审议披露程序后予以注销,并按照有关规定流程向持有人退还该批对应的原始出资。
我们认为: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符合《试点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规划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本页无正文,仅为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意见的签字页)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瞿洪桂) (许礼进) (刘芳端)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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