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2024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
专项审核报告
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5]230Z1248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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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1-2
2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3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 1001-26 (100037)
TEL:010-66001391FAX:010-66001392
关于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
2024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容诚专字[2025]230Z1248 号
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鑫龙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表,并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
出具了容诚审字[2025]230Z2763 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审核
了后附的中电鑫龙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有关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中电鑫龙公
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中电鑫龙公司
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
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
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
表专项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后附的中电鑫龙公司 2024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
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中电鑫龙公司营业收入扣除
情况。
为了更好地理解中电鑫龙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后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审核报告仅供中电鑫龙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此页为中电鑫龙公司容诚专字[2025]230Z1248 号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王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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