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鑫龙 编号:2025-035
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适用日期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通知》(财会【2024】24 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内容要求,执行相关规定。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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