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002296 公司简称:辉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3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11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25年12月09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0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0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188号公司研发楼1209会议室。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海鹰先生
7、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召集人、主持人及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55人,代表
股份66,024,8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477%。
(1)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
55,855,9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375%。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49人,代表股份10,168,9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0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49人,代表股份10,168,9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0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49人,代表股份10,168,9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02%。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含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5,093,65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896%;反对866,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24%;弃权64,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237,7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0.8427%;反对86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8.5211%;弃权6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6363%。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赵清律师、董靖政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
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已于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五、会议备查文件
1、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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