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 原内容 修改内容
将本章程第七章监事会及有关“监事”的表述删除,调整章节排序和条款顺序;相关“监事会”和“监事”的职能内容变更成“审计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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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的职能内容,并新增“职工董事”相关内容。
第 1.01 条 为维护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第 1.01 条 为维护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及其股东、
及其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职工、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
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
《证券法》)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 4.06 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 第 4.06 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以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
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 180 日以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 180 日
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 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向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审计委员会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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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书面请 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
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提起诉讼。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
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 30 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 自收到请求之日起 30 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
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 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
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 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 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 4.17 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 第 4.17 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
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少于 6 人时; (一)董事人数少于 6 人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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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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