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董事薪酬管理制度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的工作积极性,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根据身份和工作性质不同,划分为:
1、独立董事;
2、非独立董事:除独立董事之外的董事,含职工董事。
第三条 董事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相结合,保障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董事薪酬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紧密结合,同时与市场价值规律相符。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竞争力原则。公司提供的薪酬与市场同等职位收入水平相比有竞争力;
2、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3、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的原则;
4、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5、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董事(除独立董事)进行考核并初步确定薪酬的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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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依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三章 薪酬标准及发放
第六条 根据董事的身份和工作性质,及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压力等,确定不同的年度薪酬标准如下:
1、非独立董事:根据股东会批准的董事工作津贴标准领取工作津贴,按月平均发放;在公司兼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工作津贴;
2、独立董事:根据股东会批准的独立董事工作津贴标准领取工作津贴,按月平均发放。
以上薪酬、津贴,均指税前金额。
第七条 董事(除独立董事外)的津贴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第四章 薪酬调整
第八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九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1、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资报告或公开的薪资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资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2、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资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3、公司盈利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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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组织结构调整。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有关规定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公司章程》不一致的,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修改亦同。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公司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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