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公司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制度,进一
步建立与完善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保持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吸引优秀的管理人才,有效地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将经营者利益与企业长期利益结合起来,促进企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高管人员指下列人员:
(一)公司总经理;
(二)公司副总经理;
(三)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董事会秘书;
(五)总经理提名董事会通过的其他高管人员。
第三条 公司高管人员的分配与考核以企业经济效益及工作目标为出
发点,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高管人员分管工作的工作目标,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高管人员的年度薪酬水平。
第四条 公司高管人员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实行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确保主营业务持续增长,防止短期行为,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四)薪酬标准以公开、公正、透明为原则,参照目前的实际收入水平确定,既要有利于强化激励与约束,又要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
(五)薪酬收入坚持“有奖有罚,奖罚对等”的原则;
(六)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促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员工之间的利益关系和谐。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的年度薪酬是指公司高管人员缴纳个人所得税前获
得的收入。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高管人员进行考核并初步确
定薪酬的管理机构。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内容、职责、权限依据《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
第八条 高管人员的薪酬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结合市场薪资水平确定,
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和保险福利组成,具体金额由董事会确定。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一)基本薪酬
基本薪酬是年度的基本报酬,按公司年薪制员工薪酬发放相关制度按月发放。主要考虑职位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
(二)绩效薪酬
绩效薪酬是根据公司完成利润目标的情况及高管人员完成工作目标的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获得的薪酬。
绩效薪酬主要考虑公司的经济效益以及高管人员围绕公司经营完成自己工作目标的效率和质量,与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
绩效薪酬考核的指标包括如下两个方面:
(1)主营业务增长情况;
(2)分管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三)保险福利:根据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中长期激励:条件成熟时,公司可依照法定程序探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长效激励机制,对企业发展过程中做出持续性重要贡献的高级管理人员给予长期回报和奖励。
以上薪酬均为税前薪酬。
第九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
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第四章 考核与实施程序
第十条 经营年度开始前,高管人员应根据公司的总体经营目标制订工
作计划和目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公司的总体经营目标及各高管人员所分管的工作提出高管人员的目标责任书,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确认。目标责任书应对高管人员的工作计划与目标中各项内容的权重、年度绩效考核标准及薪酬计划方案予以确认。经营年度结束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对高级管理人员实施考核程序,并在考核完成后,提出高管人员的绩效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大力配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
第十一条 在经营年度中,如经营环境等外界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调整高管人员的考核标准。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完成高管人员的薪酬考核工作后,将考核
结果通知考核对象。高管人员在收到通知后如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一周内向董事会提出申诉,由董事会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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