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会计相关负责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的行为,加强对公司财务监督,建立公司内部监控机制,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负责人是公司对财务、会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对公司所有财务数据、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向总经理、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
会计机构负责人是对公司财务、会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中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财务数据、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向财务负责人、董事会负责,接受财务负责人和审计委员会的监督。
第三条 公司对财务人员实行统一管理,控股子公司财务相关负责人由公司统一任命,各子公司无权任免。
第四条 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二章 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第五条 公司设财务负责人一名,由总经理推荐并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经董事会聘任,任期与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一致,可连聘连任。在任职期内,董事会可以解聘财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也可以向董事会提出辞职。
第六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会计机构设会计机构负责人一名,由财务负责人推荐并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聘任,执行相关人事管理制度。
第七条 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不得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中担任除董事、监事外的其他职务。
第八条 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和条件如下:
(一)具有高度的敬业精神,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坚持原则,遵纪守法,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团队合作意识,维护公司、投资者的利益,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二)具有 5 年以上大中型企业全面财务管理工作经验,财务或会计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会计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
(三)具有较强的经济分析、财务分析、财务计划和管理、外汇管理和资本运营能力,熟练掌握企业会计准则、税务法律法规、上市公司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法规制度;
(四)具备较强的业务敏感性和良好的判断决策能力、较强的沟通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第九条 会计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和条件如下:
(一)具有高度的敬业精神,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坚持原则,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较强的领导组织能力;
(二)具有 5 年以上大中型企业全面财务管理工作经验,财务或会计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会计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
(三)熟悉企业会计准则、税务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法规制度,熟练使用财务和办公等应用软件;
(四)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具备较强的财务分析能力,精通会计核算并能统筹全局核算工作。
第十条 凡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担任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
2、曾违反法律、法规和财经制度,有弄虚作假、贪污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者;
3、个人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者;
4、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者;
5、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者;
6、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宜担任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者。
第三章 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一条 财务负责人的主要职责和权限:
(一)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向总经理、董事会报告工作,提出财务运作、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分析和建议;
2、负责参与公司经营计划制定、资产购置、对外投资、企业并购、重大经济合同签订等重大事项的研究、审议,协助管理层做出决策并负责财务保障工作;
3、负责建立健全和完善公司及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会计监控机制,监督、检查公司及子公司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并对公司财务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监督;
4、负责审核公司财务报告,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公允性、及时性负责,配合监管部门、中介机构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及其他审计鉴证工作;
5、负责公司财务工作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及时发现和制止可能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经营行为,制订相应的防患制度、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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