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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4 20:26:11 股吧网页版
罗莱生活: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炳达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5


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徐炳达述职报告

作为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2024年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审议并提出专业意见,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的工作情况作汇报。

一、本人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徐炳达,男,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汉族,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1986 年起就职于南通市司法局;1989 年起就职于南通市第二律师事务所(后更名为江苏平帆律师事务所);2011 年起历任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现任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2024年度出席公司有关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应出席董事会会议5次,实际出席董事会会议5次,其中,现
场出席会议3次,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2次,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没有出现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应参加股东大会3次,实际出席股东大会3次。

本人能够按照《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出席董事会会议,列席股东大会,认真审议议案。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投了同意票,不存在提出反对、保留意见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所有议案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本人均投了赞成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重点关注公司内部治理、薪酬考核体系、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以及公司经营情况,切实维护了中小投资者利益。本人于2024年度参加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3次。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共计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关于2024年中期分红计划的议案》,本人对上述议案均投同意票。

2024年度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未发生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就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与公司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审阅内部审计部门的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等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高效沟通,听取会计师事务所有关2024年年报审计双
方责任、审计工作安排、舞弊风险沟通、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等事项的汇报,提示年报审计重点事项,并积极了解审计工作进展,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过程中的问题,维护审计的独立性,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的真实情况。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通过出席公司股东大会方式,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听取中小股东的建议。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对公司经营状况的现场调查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十五日,通过现场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走访公司经营场所等,了解公司经营销售情况、消费者对公司产品的建议、产品品牌的口碑等,同时也公司经营场所进行实地考察和了解,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销售、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通过会谈、电话、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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