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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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华兴专字[2025]24014400043 号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华兴专字[2025]24014400043 号
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飞娱乐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 2024 年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
一、董事会的责任
奥飞娱乐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深证上
〔2023〕114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2024 年 11 月修订)》(深证上〔2024〕1014 号)的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奥飞娱乐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
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募集资金 2024 年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 项 说 明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2021 年 10 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53 号)核准,奥飞娱乐向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21,540,172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44,499,970.56 元,扣除股票发行费用人民币 7,596,590.72 元(不含税)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36,903,379.84 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 121,540,172.00 元,增加资
本公积人民币 415,363,207.84 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10 月 8 日全部到账,经华兴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华兴验字[2021]21000620285 号”《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实际入账 541,218,320.85 元(与募集资金净额差异 4,314,941.01 元为
未置换的部分发行费用)。以前年度公司通过募集资金账户累计支付股票发行及财务顾问费用已使用募集资金 4,314,941.01 元,募集资金账户利息净收益 7,272,299.38 元,利息净收益转出永久补流 4,858,284.03 元。累计直接投入项目运用的募集资金 222,335,308.04 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已使用募集资金 305,787,411.35 元,累计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已使用募集资
金 393,000,000.00 元,截止至 2023 年 2 月 8 日,已归还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 393,000,000.00
元。
2024 年公司直接投入项目运用的募集资金 2,447,267.05 元,募集资金账户利息净收益
64,555.34 元,利息净收益转出永久补流 2,478,570.69 元,累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已使用募集资金 6,333,393.40 元。公司募集资金应存余额为 0 元,与募集资金专户中的期末资金余额
一致(所有募集专户已于 2024 年 9 月 24 日前销户完毕)。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建立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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