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3
广东遥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广东遥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及其成员的职责权限,健全和规范董事会的议事和决策程序,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化、科学化,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广东遥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法规、行政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二章 董事会的构成与职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设董
事长 1 名,设副董事长 1 名,职工代表董事 1 名,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
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四条 独立董事的工作条例由公司董事会另行制定。
第五条 董事会根据需要及时在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可
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制定工作规则,对委员会构成、职权及议事程序等相关事项进行规定,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六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事务办公室(简称证券部),负责股东会、董事
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筹备、信息披露以及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其他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证券事务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案;
(六) 拟定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
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其报酬和奖
惩事项;
(十)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 制订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十二)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 向股东会提请聘任、解聘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会授予的
其他职权。
第八条 除须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事项外,其他对外担保事项由
董事会审议批准。
应由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应由董事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除公司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外,还应当经
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做出决议,并及时对外披露。
第九条 公司对外担保的被担保方须未曾发生导致担保方为其实际履行担
保责任的记录;且被担保方经营稳健,管理规范,无重大违规违法行为。
第十条 公司对外担保的被担保方须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
备实际承担能力。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
计意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十二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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