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3
广东遥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遥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广东遥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
第二章 任职要求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按照公
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规定、董事会的授权履行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总经理负责,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四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受聘可兼任公司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第五条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其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及不竞争承诺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忠实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其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任而免除或者终止。对于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以及其他
未尽事宜,公司可以进行追责追偿。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勤勉义务,具体义务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七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期限计算至公司有权机构审议相关候选人聘任议案的日期。
违反本条规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聘任无效。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总经理对其职权可以进行转授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九条 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总经理有权决定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百分之三以内的资金、资产运用事项。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证券监管机构有特别规定的事项除外,该等事项应按相关特别规定执行。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