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5-122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2 月 15 日 14:3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12月 15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 2233 号深圳湾 1 号 T1 座 21 楼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嵇敏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会议,经公司全体董事推举,由独立董事薛文君女士主持会议。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总计 117 人,代表股份 100,145,94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7340%。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116 人,代表股份 16,097,87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440%。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4 人,代表股份 96,758,581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525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13 人,代表股份 3,387,3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87%。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通过现场及腾讯会议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及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0,119,4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5% ;反对 2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5%;弃权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6,071,3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54%;反对 2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60%;弃权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6%。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0,119,4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5% ;反对 2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5%;弃权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6,071,3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54%;反对 2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60%;弃权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6%。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结果,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定,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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