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9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5-113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
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以及其他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定,公司拟调整内部监督机构设置,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并相应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废止,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一、《公司章程》及附件制度的修订内容
(一)《公司章程》的修订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现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进行修订,主要修改情况如下:
1、鉴于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删除“监事”、“监事会”等相关表述,《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由审计委员会行使;
2、将“股东大会”改为“股东会”;
3、因删除和新增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包括引用的各条款序号)及个别用词造句变化、章节名称、标点符号变化等,在不涉及实质内容改变的情况下,不再逐项列示;
4、其他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条文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为维护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 为维护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第一条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
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指引 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等规定,制订本章程。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
第八条 董事长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
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
第九条 新增 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
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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