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4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5-104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购买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概述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支付现金方式向交易对方凯星有限公司(Energy Sight Limited)、正嘉有限公司(Basic Venture Limited)、上海汇之顶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购买其分别持有的中恩云(北京)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申惠碧源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中恩云(北京)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025 年 9 月 29 日,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议案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房山中恩云数据中心项目之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下简称“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协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已生效,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30 日刊
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93)。
2025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及相关各方已按照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相关
约定支付了第一期暂存交易价款 33,500 万元,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1 日刊
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购买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95)。
二、本次交易进展
根据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相关约定,公司及有关各方有序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现根据相关工作的实际进展,经与交易对方协商,公司拟与交易对方
2025 年 11 月 3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订〈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备忘录〉的议案》,公司当日与交易对方签署了备忘录,该备忘录已生效。
三、备忘录主要内容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3 日与交易对方签署了《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房山中恩云数据中心项目之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备忘录》,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受让方):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转让方):
乙方 1:凯星有限公司
乙方 2:正嘉有限公司
乙方 3:上海汇之顶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以上各方单独称为“一方”,合并称为“各方”。
第一条 除非本备忘录中另有定义,原协议中定义或解释的词语在本备忘录中具有相同含义。
第二条 各方一致同意延长甲方最晚向监管账户全额支付第二期暂存交易价
款的期限至 2025 年 11 月 25 日。各方同意按本原则对原协议第 4.4 条,以及第
6.3 条第 2 款进行修订。
第三条 原协议第 4.4 条作出如下修订:
修订后表述为:
4.4 第二期暂存交易价款为总交易对价的 90%,计 301,500 万元(“第二期
暂存交易价款”,与第一期暂存交易价款合称“全部暂存价款”)。第二期暂存
交易价款于本协议第 5.1 条、第 5.2 条约定的交割前事项均完成且不晚于 2025
年 11 月 25 日,由甲方全额向监管账户支付。
第四条 原协议第 6.3 条作出如下修订及补充:
6.3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次交易为收购标的公司的股权,不涉及债权债务的处理。原由标的公司在交割时点承担的债权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信银行”)借取的贷款(“现有贷款”),在标的资产交割日后仍然由标的公司享有和承担;但就乙方 1 对中恩云(北京)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恩云科技”)的股东借款而言,应由乙方 1配合中恩云科技在中恩云科技标的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前,办理完成将其转为乙方 1 对中恩云科技的新增实缴注册资本(“债转股”,其中就超出截至本协议签署日中恩云科技未实缴注册资本的部分,应相应办理增资手续后完成实缴)的相关手续。就现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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