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3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5-086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购买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概述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向交易对方凯星有限公司(Energy Sight Limited)、正嘉有限公司(Basic VentureLimited)、上海汇之顶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购买其分别持有的中恩云(北京)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申惠碧源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中恩云(北京)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025 年 7 月 11 日,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深圳市宇顺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房山中恩云数据中心项目之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下简称“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原协议”),并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5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68)、《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69)和《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2025 年 8 月 14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了《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一)》(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一)”),该协议于签署当日生效。详见公
司于 2025 年 8 月 16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77)、《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78)和《关于重大资产购买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79)。
二、本次交易进展
根据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及补充协议(一)的相关约定,公司及有关各方有序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现根据相关工作的实际进展,经与交易对方协商,公司拟与交易对方签订《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房山中恩云数据中心项目之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
2025 年 9 月 12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订〈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公司当日与交易对方签署了补充协议(二),该协议已生效。
三、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与交易对方签署了《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房山中恩云数据中心项目之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受让方):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转让方):
乙方 1:凯星有限公司
乙方 2:正嘉有限公司
乙方 3:上海汇之顶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以上各方单独称为“一方”,合并称为“各方”。
第一条 除非本补充协议中另有定义,原协议中定义或解释的词语在本补充协议中具有相同含义。
第二条 受限于本补充协议约定条件,各方一致同意将原协议第 8.3 条(补
充协议(一)第三条)作出如下修订及补充:
修订后表述为:
8.3 进一步的,若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本协议第 8.1.1 条至 8.1.3 条约定生
效条件仍未全部满足,且各方未就延长期限另行达成一致的,乙方有权自前述期限届满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经书面通知甲方单方解除本协议,且该等情况下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向乙方支付金额为人民币6,500万元的违约金作为对乙方因本次交易而发生的前期投入成本(包括第三方顾问费用及时间成本)及损失(包括交
易机会损失)的合理补偿。
第三条 本补充协议约定事项与原协议、补充协议(一)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除本补充协议约定事项外,原协议、补充协议(一)其他条款继续有效。
第四条 本补充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四、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本次交易进展,为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了补充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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