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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05 19:02:07 股吧网页版
*ST宇顺: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06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5-058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签署补充协议概述

为提升公司资产质量,提高盈利能力,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 OliveIdaLimited(以下简称“交易对方”)间接持有或控制的中恩云(北京)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申惠碧源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中恩云(北京)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但本次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已经与交易对方签署《北京房山数据中心项目之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并根据框架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向交易对方支付了诚意金。

根据上述框架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公司及有关各方有序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公司已聘请有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并积极协调各方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工作。目前,公司及各中介机构正在对标的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核查工作,实施包括不限于访谈、盘点、函证、实地走访等
核查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2025 年 4 月 29 日、2025 年
5 月 7 日、2025 年 5 月 26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签署框架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和《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2025-044、2025-054)。

为顺利推进本次交易,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拟签订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同日,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关于〈北京房山数据中心项目之合作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

二、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5 日与交易对方签署了《关于〈北京房山数据中心项目
之合作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并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生效,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Olive Ida Limited

乙方: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截至本补充协议签署交易进展情况

1.1 双方已就各目标公司对应 100%股权(“目标股权”)的转让交易达成一
揽子整体交易的原则,并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签署《北京房山数据中心项目之合
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原合作框架协议”)、2025 年 4 月 28 日签署《北京
房山数据中心项目之合作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原框架补充协议”),原合作框架协议与原框架补充协议合称“在前协议”。

1.2 根据在前协议约定,乙方已正式聘请具备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各目标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核查工作,目前,相关尽职调查及审计、评估工作仍在有序推进。

2、后续推进安排

2.1 补充支付诚意金

2.1.1 双方同意,本补充协议签署后,乙方另行补充支付 600 万元诚意金,
自乙方董事会审议同意本补充协议签署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

2.1.2 双方一致确认,含本 2.1.1 条约定 600 万元诚意金在内,乙方依据在前
协议及本补充协议,共计向甲方支付总额为人民币 3,600 万元的诚意金,前述诚意金均适用原框架补充协议约定的定金罚责。

2.1.3 若乙方未能按照第 2.1.1 条约定按时、足额地支付诚意金的,则逾期支
付超过 10 个工作日,则甲方有权经单方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补充协议及在前协议。

2.2 排他期延长

双方同意将在前协议约定的排他期延长至 2025 年 7 月 15 日(或经双方另行
书面确认延长的时间),双方应尽最大努力在排他期届满前,完成关于本次交易的正式交易文件签署,且乙方应尽最大努力在排他期届满前披露本次交易的重大
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

如截至排他期届满之日未能完成前述事项,且相关方未就延期进一步达成一致的,则任意一方均有权经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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