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关于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
专项审核说明
深正一核字(2025)第 01004 号
深圳正一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目 录
项 目 起始页码
专项审核说明 1-2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3
深圳正一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联合广场 A1412
SHENZHENG.CHINGYEE.ABA.(SGP) 电话(传真):0755-82714905
关于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
专项审核说明
深正一核字(2025)第 01004 号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顺公司”)
2024 年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4 年 12 月 31 合并及公司的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合
并及公司的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的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公司的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
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出具了深正一审字(2025)第 01002 号无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基础上,对后附的宇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进行了专项审核。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业务办理》的规定编制汇总表,并负责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宇顺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汇总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汇总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宇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复核,除此之外,我们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后附的汇总表与我们审计宇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
为了更好地理解宇顺公司 2024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审核说明仅供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专项审核说明作为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深圳正一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深圳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