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31
证券代码:002286 证券简称:保龄宝 公告编号:2026-005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拟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永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龄宝”或“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永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裕投资”)持有公司股份29,508,6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75%。其中,永裕投资通过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向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证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该账户中持有本公司股份21,508,653股,全部为融资融券业务担保物,占永裕投资所持本公司股份的72.89%,占公司总股本的5.65%。
公司于2026年1月30日收到控股股东永裕投资《告知函》,渤海证券称收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黑01执恢369号:因永裕投资与他人借款合同纠纷,要求渤海证券在收到该执行裁定后,对永裕投资在渤海证券开立的信用账户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进行强制平仓,渤海证券收回全部债权后,将剩余股票及资金转入普通账户后进行卖出处置,并将处置所得资金划转至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专户,划转金额以3,200万元为限。渤海证券须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6年3月3日至2026年6月2日)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经测算,预计强制平仓和司法处置的数量合计不超过1,000万股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2.63%)。
拟强制平仓和司法执行金额合计不超过7,800万元(其中渤海证券强制平仓金额不超过4,600万元,因诉讼司法处置不超过3,200万元)。上述强制平仓和司法处置事项,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北京永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持股总数量为29,508,653股、比例为7.75%。其中,永裕投资通过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向渤海证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该账户中持有本公司股份21,508,653股,占永裕投资所持本公司股份的72.89%,占公司总股本的5.65%。
(三)本次被执行股份来源
永裕投资持股总数量为29,508,653股,其中26,692,504股为通过协议转让取得,比例为7.01%;2,816,149股为通过大宗交易受让的一致行动人股票,比例为0.74%。本次被执行股份来源为永裕投资通过协议转让取得的股票。
(四)减持主体一致行动人的情况
2024年8月19日,永裕投资与深圳松径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松径投资”)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松径投资与永裕投资为一致行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控股股东转让股份并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进展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松径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19,725,3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8%。永裕投资与松径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49,233,9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94%。
二、本次被司法强制执行的基本情况
(一)被执行原因:渤海证券称收到法院协助执行通知,拟对永裕投资在渤海证券所持有的信用账户部分股份进行强制平仓,在渤海证券收回全部债权
后,将剩余股票及资金转入普通账户后进行卖出处置;
(二)被执行股份来源:协议转让取得的股份;
(三)被执行股份是否处于限售/标记状态:否;
(四)可能被执行股份的数量及比例:经测算,预计拟强制平仓和司法执行卖出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1,000万股(含本数),即不超过永裕投资所持公司全部股份的33.89%,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63%。拟强制平仓和司法执行金额合计不超过7,800万元(其中渤海证券强制平仓金额不超过4,600万元,因诉讼司法处置不超过3,200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本次强制平仓和司法执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
(五)本次执行申请人: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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