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1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4年10月24日至2025年4月24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共1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交易公司股票行为,其余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经核查,该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交易公司股票行为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交易公司股票行为是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之前发生的,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共24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包括前述1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交易公司股票行为,其余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经核查,上述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交易公司股票行为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买卖公司股票时未获知亦未通过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公司本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及时点安排,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上述核查对象均已对其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出具了书面说明。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
易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5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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