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本制度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独立评价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与有效,加强经济管理和实现经济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为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相
关责任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对本公司审计对象财政财务收支、经济
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四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为审计部,由董事会领导,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
实性和完整性、内控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公司审计部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上市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上市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五条 审计部由专职审计人员组成,设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 1 名,由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第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和公司规章制度保护,任何部
门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内部审计人员执行职务,不得对内部审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公司应当要求审计对象(包括各内部机构(含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积极配合内部审计机构的检查监督,必要时可以要求其定期进行自查。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审计、会计、经济管理等
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廉洁
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
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审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单位应当
严格内部审计人员录用标准,支持和保障内部审计机构通过多种途径开展继续教育,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胜任能力。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审计、会计、经济、法律或者管理等工作背景。内部审计人员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参加培训,不断提高思想水平和专业能力,以保证内部审计工作质量。
第三章 审计机构的职责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的经济效益、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营活动进
行审计监督,负责公司审计规章制度的制定,并参与研究制定公司有关的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内设机构应当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和公司的要求,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公司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进行审计;
(二)对公司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以及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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