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本制度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证券投资、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相关信息披露行为,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和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
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本制度所称期货交易是指以期货合约或者标准化期权合约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
本制度所称衍生品交易是指期货交易以外的,以互换合约、远期合约和非标准化期权合约及其组合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以是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等标的,也可以是上述标的的组合。
第三条 以下情形不适用本制度:
(一)作为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行为;
(二)为管理外汇风险、价格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等特定风险而达成与上述风险基本吻合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活动,从事的套期保值业务;
(三)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四)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者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五)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 10%,且拟持有三年以上的证券投资;
(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进行的投资。
第四条 公司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得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
第五条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原则为:
(一)公司的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
(二)公司的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建立健全内控制度,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三)公司的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必须与资产结构相适应,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自身主营业务的发展。
第六条 公司应当合理安排、使用资金,致力发展公司主营业务,不得使用
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从事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
第七条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建
立健全内控制度,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公司应当分析投资的可行性与必要性,制定严格的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和监控措施,明确授权范围、操作要点与信息披露等具体要求,并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确定投资规模及期限。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跟踪证券投资的执行进展和投资安全状况,如出现投资发生较大损失等异常情况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并按规定履行披露义务。
第八条 公司从事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应当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合理配备
投资决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专业人员,制定严格的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和风险监控措施,明确授权范围、操作要点、会计核算及信息披露等具体要求,并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确定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品种、规模及期限。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风险控制情况,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加强对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相关风险控制政策和程序的评价与监督,及时识别相关内部控制缺陷并采取补救措施。
公司从事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处理预案,及时应对交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
第二章 决策与审批程序
第九条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的决策权限如下:
(一)公司证券投资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的,应当在投资之前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证券投资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的,或者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在投资前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公司证券投资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由董事长审批。
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证券投资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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