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002286 证券简称:保龄宝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一、《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由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龄宝”、“公司”或“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的人民币 A 股普通股。
三、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11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36,976.74 万股的 3.00%。其中首次授予 1,035.00 万股,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36,976.74 万股的 2.80%,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 93.24%;预留 75.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36,976.74 万股的 0.20%,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6.76%。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3.92 元/股。
五、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六、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合计 50 人,包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董事会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 12 个月内,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七、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八、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且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十、本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十一、本激励计划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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