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为保证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 考核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促进公司长期战略目标的实现。
二、 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本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 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具体包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上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四、 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审核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证券部组成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小组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 绩效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5-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考核年份 解锁条件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5 年 2025 年净利润不少于 17,000 万元
2025 年至 2026 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 38,200 万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5 年-2026 年
元
2025 年至 2027 年的净利润累计不少于 64,70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5 年-2027 年
万元
注:(1)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考核年度(2025-2027)的净利润为剔除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若有)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
2、预留权益的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将根据授予时间的不同在 2025-2027 的三个会计年度或在 2026-2027 年两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若预留部分的权益在 2025 年授予,则预留部分的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 2026 年授出,则各年
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解除限售期 考核年份 解锁条件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6 年 2026 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 21,250 万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6 年-2027 年 2026 年至 2027 年的净利润累计不少于 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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