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5-06 17:43:37 股吧网页版
天润工业: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07


证券代码:002283 证券简称:天润工业 公告编号:2025-021
天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139,457,178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17,173,650股后的股本1,122,283,528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2、证券除权除息参考价的相关参数和公式: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分配比例,即 224,456,705.60 元=1,122,283,528 股×0.20 元/股;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即 0.1969856 元/股=224,456,705.60 元÷1,139,457,178 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69856 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天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 2025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公司 2024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 2025 年 4 月 23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
本 1,139,457,178 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分红金额相应调整。(注: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

2、自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
股份 17,173,650 股后的 1,122,283,52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
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 1 个
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5 月 1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5 月 15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5月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
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
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