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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25 18:10:22 股吧网页版
博深股份:博深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决策与项目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26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决策与项目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博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项目投资决策及管理程序,完善项目投资决策机制,规范项目实施的管理流程,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项目实施的可控性,规避投资风险,提高运营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博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为获取未来收益而预先支付一定数量的货币、实物或出让权利的行为。本制度所称项目是指为完成上述投资活动,需由责任主体在一定时限内组织完成的专项工作。

第三条 投资是指企业利用货币资金、股权、债权、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或权益投入市场获取收益的行为,境内投资是指企业在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开展的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资、固定收益投资等,境外投资是指企业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开展的固定资产投资与长期股权投资。

(一)固定资产投资是指企业建造或购置固定资产的经济活动,包括房产、建筑物、设备以及基本建设、更新改造和其他固定资产投资工程或项目(企业维持日常经营需要的简单项目、维持简单再生产类项目除外)。

(二)股权投资是指企业以参与或控制其他企业经营活动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包括新设、增资(增持)、收并购等投资活动,及其他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相关制度文件应当纳入股权投资管理的投资活动。

(三)固定收益投资是指投资期限明确,事前约定固定收益率,风控措施充足的投资行为。

第四条 项目投资决策和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公司的投资项目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二)公司的投资项目应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突出公司主营业务;

(三) 公司的投资项目必须与资产结构相适应,规模适度,量力而行;

(四) 严格执行项目投资决策程序,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控制风险;

(五) 严格按照项目管理的规范和流程实施项目,责任明确,保证效果。

(六)公司在实施本制度第三条所述投资事项时,应当遵循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与实际控制人和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并不产生同业竞争,并保证公司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公司应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级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权属单位”)。公司及各权属单位是项目投资和管理的责任主体。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股东会是公司项目投资的决策机构,根据《博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第三章规定的权限履行投资决策职能。

第七条 总经理应组织召开经理办公会议审议论证拟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总经理办公会对决策权限范围内的投资项目是否投资作出决定,超出总经理办公会决策权限的项目,提请董事会、股东会作出决议。

根据项目评审工作需要,经主管领导同意,公司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项目提出单位负责人等与评审项目有关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可以列席参加投资项目可行性论证的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八条 公司规划发展部作为公司投资管理行为的牵头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和流程;负责组织编制(调整)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并督促执行;负责公司和各权属单位的内外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查、论证、报批、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十条 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投资计划、投资项目中有关资金预算和资金平衡专业管理,负责或协助项目责任主体进行各类项目的财务可行性评价,负责已批准实施项目的资金筹措、财务核算、账务管理、经济效益评价等工作;参与公司投资、收购、兼并、重组等资本运作业务的调研与论证。

第十一条 公司证券部(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司投资项目的信息披露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法务合规部负责投资行为和投资项目的风险防控方面的专业管理;为投资、收购、兼并等重大投资工作提供法律咨询;负责投资项目协议、合同和重要相关信函、章程等法律文件的起草与审核工作;负责投资项目的合规性审查,对公司审批
的投资项目出具合规审查意见书。必要时由公司的法律顾问协助。

第十三条 公司审计部负责投资行为和投资项目的审计专业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加强投资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投资后评价工作。

第十四条 其他部门在部门职责范围内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投资管理相关工作。

第三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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