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4
财务报表附注
一、公司基本情况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前身为武汉光迅科技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迅有限公司”),2000 年 10 月 16 日信息产业部以信部清〔2000〕
965 号文批准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邮科院”)将其下属从事光无源器件、掺
铒光纤放大器、光仪表和集成光电子器件研究、生产、经营和技术服务的固体器件研究
所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2001 年 1 月 20 日邮科院与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工会签订了《出
资协议书》,约定共同投资设立光迅有限公司。公司于 2009 年 8 月 2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2010072576928XD 的企业营业执照。
经过历年的派送红股、配售新股、转增股本及增发新股,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
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 79,359.2652 万股,注册资本为 79,359.2652 万元,注册地址:武汉东
湖新技术开发区流苏南路 1 号(自贸区武汉片区),总部办公地址: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
开发区潭湖路 1 号,本公司母公司为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国信息通
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本公司属通信设备制造类行业,主要有光收发模块、有源光缆、光放大器、波长管理器
件、光通信器件、子系统等产品,在云计算和企业网、无线接入、固网接入、中长距光
传送网等领域为客户提供解决方案。
本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业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批准。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及其他有关规定(统称:
“企业会计准则”)编制。此外,本公司还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披露有关财务信息。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
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本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具体交易和事项制定
了若干项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详见本附注“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中的
各项描述。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
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等有关
信息。
2、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期间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3、营业周期
本公司的营业周期为 12 个月。
4、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之境外子公司根据其经营所处的主
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确定其记账本位币。本公司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
币。
5、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项 目 重要性标准
重要的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占相应应收款项金额的 5%以上,或金额超过 500
万元,或当期计提坏账准备影响盈亏变化
重要应收款项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 影响坏账准备转回占当期坏账准备转回的 10%以
上,或金额超过 500 万元,或影响当期盈亏变化
重要的应收款项核销 占相应应收款项 5%以上,或金额超过 500 万元
预收款项及合同资产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 变动幅度超过 30%,且金额超过 500 万元
投资预算金额较大,且当期发生额占在建工程本期
重要的在建工程项目 发生总额 10%以上(或期末余额占比 10%以上),
且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账龄超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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