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4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本保荐人”)接受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光迅科技”)的委托,担任其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人。
本保荐人及相关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办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如本发行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本发行保荐书中若出现表格内合计数与实际所列数值总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目 录
目 录 ...... 2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3
一、本次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3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3
三、发行人情况...... 4 四、保荐人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利害关系及主要业务往来情
况说明...... 8
五、保荐人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9
第二节 保荐人承诺事项 ...... 10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11 一、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决策程序......11
二、关于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的说明...... 12 三、关于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注册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 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规定的发行条件的说
明...... 12
四、发行人的主要风险...... 16
五、发行人的发展前景的简要评价...... 21 六、发行人董事会事先确定的投资者中是否存在私募投资基金及其备案情况
...... 22
七、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23
八、推荐结论...... 24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指派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为谢瑶和张兴忠。
保荐代表人谢瑶的保荐业务执业情况:2004 年保荐制实施以来,无作为签字保荐代表人完成的证券发行项目。曾作为项目协办人或主要项目成员参与完成的证券发行项目有光迅科技(002281.SZ)2019 年主板再融资项目、光迅科技(002281.SZ)2022 年主板再融资项目、惠通科技(301601.SZ)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目前,作为签字保荐代表人未签署其他已申报在审企业。谢瑶最近 3 年内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过监管措施、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处分的情况。
保荐代表人张兴忠的保荐业务执业情况:2004 年保荐制实施以来作为签字保荐代表人所完成的证券发行项目有奥泰生物(688606.SH)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项目、光迅科技(002281.SZ)2019 年主板再融资项目、光迅科技(002281.SZ)2022 年主板再融资项目、灵鸽科技(833284.BJ)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项目、惠通科技(301601.SZ)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目前,作为签字保荐代表人未签署其他已申报在审企业。张兴忠最近 3 年内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过监管措施、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处分的情况。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一)项目协办人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为方盈。
项目协办人方盈的保荐业务执业情况:2004 年保荐制实施以来,参与完成的证券发行项目有光迅科技(002281.SZ)2022 年主板再融资项目、灵鸽科技(833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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