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5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接待特定对象调研采访工作制度
(2011 年 10 月制订,2023 年 8 月第一次修订,2025 年 10 月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和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媒体等特定对象之间的信息沟通,进一步完善公司的信息披露机制,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结合公司实际需要,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特定对象是指比一般中小投资者更容易接触到信息披露主体和
更具信息优势,可能利用未公开重大消息进行交易的机构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一)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二)持有公司总股本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
(三)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及其关联人;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机构或个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或已经产
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下列信息:
(一)与公司业绩、利润分配等事项有关的信息,如财务业绩、盈利预测、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
(二)与公司股票发行、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三)与公司收购兼并、资产重组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四)与公司经营事项有关的信息,例如开发新产品、新发明,制订未来重大经营计划,签订重大合同等;
(五)与公司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有关的信息;
(六)应予披露的交易、关联交易事项有关的信息;
(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应披露事项的相关信息。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四条 公司进行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的内幕信息的保密,避
免选择性信息披露行为。
第五条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公平原则: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平等地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二)诚信原则:公司的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保持信息的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三)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工作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不得采取有选择性的、私下的或者暗示等方式向特定对象披露、透露或泄露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
(四)高效低耗原则:进行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时,公司将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五)保密原则:公司相关人员在接待工作中不得擅自向特定对象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
(六)互相沟通原则:公司应友好对待媒体的采访要求,尊重媒体的新闻自由,主动听取来访者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转告公司相关负责人,实现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三章 来访接待工作中的沟通内容
第六条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中沟通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和年度报告说明会等;
(三)公司已公开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及其说明,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公司已依法公开披露的重大事项及其说明,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企业文化建设;
(六)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七)股东行使权利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八)公司其他依法可以披露的相关信息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
第四章 来访接待工作的部门设置及责任划分
第七条 战略与投资部下设的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为来访接待的专职部门。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对口接待参加调研、采访等相关活动的特定对象。由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接受特定对象调研、采访等相关活动的,应事先知会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全程参加调研、采访等相关活动。
董事会秘书不能参加相关活动时,可委托证券事务代表参加。
第九条 接受特定对象调研采访工作职责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分析研究。统计分析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的数量、构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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