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5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2010 年 8 月制订,2025 年 10 月第一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资金、侵占公司利益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1、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2、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付的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资金,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
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实施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产生的关联交易行为。发生关联交易行为后,应及时结算,不得形成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占用。
第四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使用:
1、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2、有偿或者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但上市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前述所称“参股公司”,不包括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3、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4、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以及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或者明显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提供资金;
5、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6、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五条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包括
正常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往来,应当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进行决策和实施。
第六条 公司应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公
司财务部应定期检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公司内审部门应定期核查上述资金往来情况,杜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
第七条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应定期编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
表、关联交易情况汇总表。
第三章 职责和措施
第八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勤
勉尽职,切实履行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职责。
第九条 公司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资金占用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公司总经
理是直接主管责任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是该项工作的业务负责人。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要时刻关注公司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资金等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公司董事会采取相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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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公司聘请的注册会计师在为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时,应对公
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进行专项审计,出具专项说明,公司应就专项说明做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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