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5
投资理财管理制度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理财管理制度
(2018 年 10 月制订,2020 年 8 月第一次修订,2025 年 10 月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
投资理财管理,防范投资理财风险,提高公司资金运作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和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实际控制子公司的投资理财管理。实际控股子公司
投资理财参照本制度执行,具体理财方案在操作前需经母公司批准。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理财是指公司为充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利用率,增
加公司收益,以闲置的自有资金、募集资金进行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一) 投资于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以及高信用等级的、有担保的短期融资融
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等固定收益类产品;
(二) 购买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第四条 公司进行投资理财交易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交易资金应为公司闲置资金(含闲置募集资金),其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
经营活动及投资需求;
(二) 交易标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且
其预期收益高于同期人民币银行定期存款利率;
(三) 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正
常进行;
(四) 公司进行理财业务,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
投资理财管理制度
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
第二章 投资理财业务的管理
第五条 公司投资理财业务的审批权限:
(一) 财务总监负责批准交易额度为 5000 万元以下的金融机构理财交易;
(二) 理财交易金额达到 5000 万元(含 5000 万元)以上须总经理批准;
(三) 董事会负责批准交易额度超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不超过 50%
的金融机构理财交易;
(四) 股东会负责批准交易额度超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的金融机构理
财交易。
(五) 超过本制度第三条所列投向范围的投资理财无论金额大小,报总经理办公会
审批,如达到本条(三)(四)交易额度,同时履行董事会和股东会审批程序。
已按照前述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披露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做出相关决议后两个交易日内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条 财务管理部是公司投资理财交易的主管及执行部门,具体负责包括:
(一) 负责制定、修订公司投资理财管理的各项制度及流程草案;
(二) 负责对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及利率变动等事项进行考察,对投资理财
业务进行风险评估,制定投资理财方案;
(三) 负责投资理财方案的审批手续办理;
(四) 负责实施经批准的投资理财方案,及账务处理、档案归档和保管;
(五) 负责持续跟踪公司投资理财的进展情况及资金安全状况,出现异常情况时应
及时向财务总监、总经理及董事会报告,同时抄送董事会秘书,以便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必要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八条 纪检审计办公室是公司投资理财交易的法律风险控制部门及监督部门,对
公司投资理财交易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具体职责包括:
(一) 负责对公司投资理财交易事项及合同、协议开展法律评审,提出意见、建议;
(二) 负责对公司投资理财业务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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