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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4 19:00:17 股吧网页版
光迅科技: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5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11 年 10 月制订,2025 年 10 月第一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信息披露的工作程序,提高信息披露工作质量,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信息”,系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
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中的“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以下统称“符合条件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信息,并送达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第三条 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
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公司信息披露的义务人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遵守信息披露的纪律。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

第四条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责任,本公司应该忠实诚信履行持续信息披露的义
务。

第五条 公司信息披露要体现公开、公正和公平对待所有股东的原则。公司发布未
公开重大信息时,必须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以使所有投资者均可以同时获悉同样的
信息;不得私下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泄露。

第六条 公司应当根据及时性原则进行信息披露,不得延迟披露,不得有意选择披
露时点强化或淡化信息披露效果,造成实际上的不公平。

第七条 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符合条件媒体。对按规定应当上网披露的信息,公司
将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第八条 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要求,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报送及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九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要忠实、勤勉地履行职
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第十条 公司发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事件没有达到本制度规定的披露标准,或者本制
度没有具体规定,但深交所或公司董事会认为该事件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明确公司内部(含控股子公司)和有关人员的信息披露职责范
围和保密责任,以保证公司的信息披露符合本制度、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

第十二条 公司披露信息时,应当使用事实描述性语言,保证其内容简明扼要、通
俗易懂,突出事件实质,不得含有任何宣传、广告、恭维或者诋毁等性质的词句。

第十三条 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应当遵守公平原则,保持信息披露的完整性、持续
性和一致性,不得进行选择性披露,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不得利用自愿性信息披露从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不得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当已披露的信息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有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应当及时披露进展公告,直至该事项完全结束。自愿披露具有一定预测性质信息的,应当明确预测的依据,以明确的警示性文字,具体列明相关的风险因素,并提示投资者可能出现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第三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及标准

第十四条 公司信息披露的形式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以及招股说明、募集说
明、上市公告等。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遵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章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定期报告的标准及要求:

(一) 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的格式及编制规则,遵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
所的规定执行。定期报告应在公司指定的报纸上披露摘要,同时在公司指定的网站上披露其全文。

(二) 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中期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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